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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2)、(3)、(7)及(8)款另有規定外,專員及每一訂明人員均須將他們在執行在本部下的職能或行使其在本部下的權力的過程中實際得知的所有事宜保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部 — 視察、投訴及調查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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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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