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第2條

凡個人資料 —— (a) 屬第(1)(a)款所適用的個人資料;或 (b) 是 —— (i) 在指定日當日或以後才被持有; (ii) 由屬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僱主的資料使用者持有;及 (iii) 與該當事人的僱用有關, 該資料獲豁免而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及第18(1)(b)條的條文所管限,直至1996年7月1日為止。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8部 — 豁免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