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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本條中 —— 有關程序 (relevant process) —— (a) 除(b)段另有規定外,指任何程序,而個人資料是在該程序下由一個或多於一個的人為決定以下事宜(或為使以下事宜得予決定)予以考慮的 —— (i) 就 —— (A) 僱用或委任以擔任職位; (B) 在僱用或職位方面的晉升或繼續留任; (C) 解僱或免除職位;或 (D) 授予任何合約、名銜(包括學術及專業資格)、獎學金、榮譽或其他利益, 而言,有關的資料當事人的合適程度、是否合乎資格或具資歷; (ii) 與有關的資料當事人有關的任何合約、名銜(包括學術及專業資格)、獎學金、榮譽或利益應否予以延續、修改或撤銷;或 (iii) 應否為有關的資料當事人違反其僱用條款或委任以擔任職位的條款而對他採取紀律行動; (b) 如在某程序中,針對該等決定提出上訴(不論是根據條例或其他依據提出)是不獲容許的,則不包括該等程序; 完成 (completion),就有關程序而言,指有關程序的定義(a)段所提述的有關決定的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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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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