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A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A條

第1A條

如—— (a) 與香港以外某地區的政府有訂立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9(1A)條有效的安排;而 (b) 該地區的某稅項屬該等安排中某條文之標的,而該條文是規定須披露關乎該地區的稅項資料的, 則在第(1)(c)款中,稅項 (tax) 包括該稅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8部 — 豁免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