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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第3條

在本條中 —— 新聞活動 (news activity)指任何新聞工作活動,並包括 —— (a) 為向公眾發布的目的而進行 —— (i) 新聞的搜集; (ii) 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的製備或編纂;或 (iii) 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或 (b) 向公眾發布 —— (i) 屬新聞的或關於新聞的文章或節目;或 (ii) 對新聞或時事所作的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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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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