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包含顯示某名身分可被辨別的個人是或可能是經由《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所指的生殖科技程序而誕生的資訊的個人資料,獲豁免而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及第18(1)(b)條的條文所管限,但如根據該等條文而按照該條例第33條披露該資料,則屬例外。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包含顯示某名身分可被辨別的個人是或可能是經由《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所指的生殖科技程序而誕生的資訊的個人資料,獲豁免而不受第6保障資料原則及第18(1)(b)條的條文所管限,但如根據該等條文而按照該條例第33條披露該資料,則屬例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