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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第2條

凡查閱資料要求是關乎憑藉第(1)款獲豁免而不受第18(1)(b)條所管限的個人資料的,或是關乎假如存在便會獲該項豁免的個人資料的,則在披露該資料的存在或不存在相當可能會損害受該項豁免保障的利益的情況下,該資料亦獲豁免而不受第18(1)(a)條所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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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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