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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C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C條

第3C條

如 —— (a) 任何人(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 —— (i) 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 (ii) 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及 (b) 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 披露者即屬犯罪。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部 — 罪行及補償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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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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