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資料使用者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本條例下任何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任何資料使用者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本條例下任何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