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第5條

由某名個人倚賴第(1)款提起的法律程序須在區域法院提起,但可在原訟法庭取得的所有補救,均可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取得。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部 — 罪行及補償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