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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以幫助某人(受屈人士)決定是否根據第66條提起法律程序及(如該人如此行事)以最有效的方式擬訂及展呈其論點為出發點,專員可訂明 —— (a) 受屈人士用以就以下事宜詰問答辯人的格式︰答辯人作出任何有關作為的理由,以及屬或可能屬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及 (b) 答辯人如意欲的話可用以答覆任何詰問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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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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