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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3條

第3條

第(2)款所指的通知,須 —— (a) 符合指明格式; (b) 由專員或訂明人員簽署;及 (c) 示明有關指明調查之標的事宜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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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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