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如專員根據第(2)(a)款行使權力,要求某人向專員提供電子器材,該權力只可在第66G條的規限下行使。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7條
如專員根據第(2)(a)款行使權力,要求某人向專員提供電子器材,該權力只可在第66G條的規限下行使。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