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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以下情況下,第(2)款適用 —— (a) 專員根據第66D(2)條向某人施加要求,要求該人就某問題給予答覆、給予指示、解釋或詳情,或作出陳述; (b) 該答覆、指示、解釋、詳情或陳述(所要求事項)可能會導致該人入罪;及 (c) 該人在給予或作出所要求事項前,聲稱該事項可能會導致該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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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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