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第66G或66H條下的權力的行使過程中,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妨礙、阻撓或抗拒 —— (a) 專員; (b) 訂明人員; (c) 專員為施行第66H條而授權的人;或 (d) 任何協助專員或訂明人員的人, 即屬犯罪。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在第66G或66H條下的權力的行使過程中,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妨礙、阻撓或抗拒 —— (a) 專員; (b) 訂明人員; (c) 專員為施行第66H條而授權的人;或 (d) 任何協助專員或訂明人員的人, 即屬犯罪。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