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就本分部而言,停止披露行動就標的訊息而言,指停止或限制藉該訊息而作出的標的披露的任何行動,包括移除該訊息。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就本分部而言,停止披露行動就標的訊息而言,指停止或限制藉該訊息而作出的標的披露的任何行動,包括移除該訊息。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