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在本條中 —— 非港人服務提供者 (non-Hong Kong service provider)指已經或正在向任何香港人士提供服務的人(並非香港人士者),不論服務是否在香港提供; 香港人士 (Hong Kong person)指 —— (a) 身處香港的個人;或 (b) 符合以下說明的團體 —— (i) 在香港成立為法團、設立或註冊;或 (ii) 在香港有業務地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在本條中 —— 非港人服務提供者 (non-Hong Kong service provider)指已經或正在向任何香港人士提供服務的人(並非香港人士者),不論服務是否在香港提供; 香港人士 (Hong Kong person)指 —— (a) 身處香港的個人;或 (b) 符合以下說明的團體 —— (i) 在香港成立為法團、設立或註冊;或 (ii) 在香港有業務地點。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