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凡以下人士(有關的人)在執行本部下的職能的過程中,或在行使本部下的權力的過程中,實際得知任何事宜,有關的人須將該事宜保密 —— (a) 專員; (b) 訂明人員; (c) 專員為施行第66H條而授權的人;或 (d) 任何協助專員或訂明人員的人。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1條
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凡以下人士(有關的人)在執行本部下的職能的過程中,或在行使本部下的權力的過程中,實際得知任何事宜,有關的人須將該事宜保密 —— (a) 專員; (b) 訂明人員; (c) 專員為施行第66H條而授權的人;或 (d) 任何協助專員或訂明人員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