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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2條

第2條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可就專員在任何財政年度內可支出的款額,向專員發出一般性或具體的書面指示,而專員須予遵從。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2 — 專員的財務事宜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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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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