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凡資料使用者將或擬將或可能欲將第2項所提述的個人的資料移轉至香港以外的某些地方,該等地方的名稱或一項對該等地方的描述。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5條
凡資料使用者將或擬將或可能欲將第2項所提述的個人的資料移轉至香港以外的某些地方,該等地方的名稱或一項對該等地方的描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