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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2條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2條

第2條

任何人如認為獲發給授權證的人並非有關品種的擁有人,可藉給予處長的書面通知,反對該授權證繼續有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植物品種權利的授權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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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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