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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1條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1條

第1條

除第27條另有規定外,承授人須享有以下的獨有權利 —— (a) 生產有關品種的生殖材料作售賣用途,並出售或要約出售該等材料; (b) 輸入或輸出有關品種的生殖材料; (c) (如該品種屬為施行本條而訂明的類型的植物)為該品種的果實或花卉的商業生產而繁殖該品種; (d) 在承授人所指明的任何條款與條件的規限下,藉特許或其他方式授權任何其他人或人等作出(a)、(b)或(c)段所描述的任何事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I部 — 植物品種權利的授權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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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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