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凡有人根據第(1)款提出要求,處長須將該項要求通知有關承授人,並給予該承授人合理的機會就該事宜作出陳詞;處長在考慮該承授人在該段時間內向處長作出的任何陳詞後,如信納有關品種並無合理數量的且具合理品質的生殖材料供公眾人士以合理的價格購買,處長須向提出該項要求的人授予以下兩者或其中一項 —— (a) 由該人繁殖該品種和售賣該品種的生殖材料的准許; (b) 規定該承授人將該品種的生殖材料出售予該人的命令。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2條
凡有人根據第(1)款提出要求,處長須將該項要求通知有關承授人,並給予該承授人合理的機會就該事宜作出陳詞;處長在考慮該承授人在該段時間內向處長作出的任何陳詞後,如信納有關品種並無合理數量的且具合理品質的生殖材料供公眾人士以合理的價格購買,處長須向提出該項要求的人授予以下兩者或其中一項 —— (a) 由該人繁殖該品種和售賣該品種的生殖材料的准許; (b) 規定該承授人將該品種的生殖材料出售予該人的命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