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如無人提出上訴反對處長的任何決定或其任何部分,則第(5)款並不授權法院覆核該決定或該部分。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6條
如無人提出上訴反對處長的任何決定或其任何部分,則第(5)款並不授權法院覆核該決定或該部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