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如各方本意是藉運輸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和所有在損害發生以前訂立的特別協議,違背由本附表施行的《瓜達拉哈拉公約》所訂下的規則,則不論是藉決定須適用的法律或變更司法管轄權的規定,均屬無效。但在符合由本附表施行的《瓜達拉哈拉公約》的規定下,貨物運輸的合約中可允許有仲裁條款(如該仲裁是在第VIII條所提述的其中一個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
航空運輸條例 第3條
如各方本意是藉運輸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和所有在損害發生以前訂立的特別協議,違背由本附表施行的《瓜達拉哈拉公約》所訂下的規則,則不論是藉決定須適用的法律或變更司法管轄權的規定,均屬無效。但在符合由本附表施行的《瓜達拉哈拉公約》的規定下,貨物運輸的合約中可允許有仲裁條款(如該仲裁是在第VIII條所提述的其中一個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