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條
締約國應當考慮相互協助,根據請求對本國腐敗行為的類型、根源、影響和代價進行評價、分析和研究,以便在主管機關和社會的參與下制定反腐敗戰略和行動計劃。
逃犯(貪污)令 第0條
締約國應當考慮相互協助,根據請求對本國腐敗行為的類型、根源、影響和代價進行評價、分析和研究,以便在主管機關和社會的參與下制定反腐敗戰略和行動計劃。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