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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條例 第6條

地產代理條例 第6條

第6條

如根據本條暫時吊銷牌照,監管局可酌情決定縮短該牌照的暫時吊銷期間或取消該項暫時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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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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