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被調查持牌人,或被調查員合理地相信或懷疑管有或控制任何紀錄或其他文件(而該紀錄或文件載有或相當可能載有與根據本條所進行的調查有關的資料)的人,或被如此相信或懷疑以其他方式管有或控制該等資料的人 —— (a) 須在調查員合理地提出要求時,在調查員合理規定的時間內和在調查員合理規定的地方,向調查員交出其指明的任何紀錄或其他文件,或交出屬如此指明類別或種類的任何紀錄或其他文件,而上述任何紀錄或其他文件均是調查員認為是或可能是與該項調查有關的,且是由該人管有或控制的; (b) 須在調查員合理地提出要求時,就為遵守(a)段的規定而交出的紀錄或其他文件,向調查員作出調查員所指明的解釋或提供調查員所指明的進一步的詳情;及 (c) 須在調查員合理地提出要求時,就該項調查而向調查員提供其在能力範圍內可合理提供的一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