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監管局或根據第(1)或(2)款獲轉介該事項的紀律委員會在考慮有關個案後,可酌情決定進行其認為合適的研訊。
地產代理條例 第3條
監管局或根據第(1)或(2)款獲轉介該事項的紀律委員會在考慮有關個案後,可酌情決定進行其認為合適的研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