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在不限制或減免任何持牌地產代理或賣方根據一般法律而可能招致的法律責任的原則下,現聲明本條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規定持牌地產代理或賣方須保證依據憑藉第(2)(g)款訂立的規例的規定而作出的任何聲明是準確的。
地產代理條例 第7條
在不限制或減免任何持牌地產代理或賣方根據一般法律而可能招致的法律責任的原則下,現聲明本條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規定持牌地產代理或賣方須保證依據憑藉第(2)(g)款訂立的規例的規定而作出的任何聲明是準確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