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凡根據第(5)款訂立的規例當其時有效,則只有在該等規例的規定亦獲遵守的情況下,第(1)款的規定方視為獲得遵守。
地產代理條例 第6條
凡根據第(5)款訂立的規例當其時有效,則只有在該等規例的規定亦獲遵守的情況下,第(1)款的規定方視為獲得遵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