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對於監管局根據第49條作出的裁定,可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地產代理條例 第1條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對於監管局根據第49條作出的裁定,可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