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本條或本條例的任何其他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可就監管局行使或執行在該等規例下的權力或職能,訂定條文。
地產代理條例 第2條
根據本條或本條例的任何其他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可就監管局行使或執行在該等規例下的權力或職能,訂定條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