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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 第2條

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 第2條

第2條

隧道設施的設計、建造及安裝須經路政署署長批准。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部 — 隧道區的經營及維修以及有關事宜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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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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