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路政署署長認為隧道區或其任何部分 —— (a) 已變得危險;或 (b) 有可能變得危險, 而他因此認為已出現或相當可能出現緊急情況,則他可進行他覺得必需的補救工程。
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 第1條
如路政署署長認為隧道區或其任何部分 —— (a) 已變得危險;或 (b) 有可能變得危險, 而他因此認為已出現或相當可能出現緊急情況,則他可進行他覺得必需的補救工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