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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 第1條

愉景灣隧道及連接道路條例 第1條

第1條

即使《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1條另有規定,該條例須適用於建築工程(《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指的建築工程,以及包括建造工程),以及隧道區內的土木工程及結構工程的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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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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