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規例另有規定外,不服處長任何決定或命令的上訴須根據本條例向法院提出。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1條
除規例另有規定外,不服處長任何決定或命令的上訴須根據本條例向法院提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