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不抵觸第(4)款的條文下,註冊紀錄冊須為本條例或規則規定須註冊或授權註冊的任何事物的表面證據。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1條
在不抵觸第(4)款的條文下,註冊紀錄冊須為本條例或規則規定須註冊或授權註冊的任何事物的表面證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