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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2條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根據本條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法院可對與註冊紀錄冊的糾正有關連而需要或適宜作出決定的任何問題,作出裁定。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VI部 — 雜項及行政方面的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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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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