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1條

註冊外觀設計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本條及第91至93條中,《1949年註冊外觀設計法令》 (Registered Designs Act 1949)指經修訂並藉《聯合王國設計(保障)條例》(第44章)而適用於香港的《1949年註冊外觀設計法令》(1949 c. 88 U.K.)。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X部 — 過渡性條文、相應修訂及廢除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