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有錄製合約和具有錄製權的人
第208條
(1) 在本部中,獨有錄製合約 (exclusive fixation contract)指表演者與另一人之間的合約,而根據此合約,該另一人有權製作該表演者的一項或多於一項表演的錄製品,以期將該等錄製品作商業利用,並摒除所有其他人(包括該表演者)具有該項權利。 (2) 在本部中,就某項表演而言,凡提述具有錄製權的人(person having fixation rights),(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即提述 —— (a) 身為規限該項表演的獨有錄製合約的立約一方並享有該合約的利益的人;或 (b) 上述合約的利益所轉讓予的人, 該人並須為合資格的人。 (3) 如某項表演受一項獨有錄製合約所規限,但第(2)款提及的人卻並非合資格的人,則在本部中,就該項表演而言,凡提述具有錄製權的人(person having fixation rights),即提述 —— (a) 任何獲該等並非合資格的人的特許而製作該項表演的錄製品以期將該等錄製品作商業利用的人;或 (b) 上述特許的利益所轉讓予的人, 該人並須為合資格的人。 (4) 在本條中,以期作商業利用 (with a view to commercial exploitation)指以期將錄製品出售或出租,或公開放映或播放,或向公眾發放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