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第262條
在本分部中 —— 扣留令 (detention order)指根據第264(1)條作出的命令; 權利持有人 (right holder)指 —— (a) 根據本部有表演者權利存在的表演的表演者,或該等表演的表演者的經濟權利的專用特許持有人;或 (b) 就該等表演有錄製權的人。
版權條例 第262條
定義
在本分部中 —— 扣留令 (detention order)指根據第264(1)條作出的命令; 權利持有人 (right holder)指 —— (a) 根據本部有表演者權利存在的表演的表演者,或該等表演的表演者的經濟權利的專用特許持有人;或 (b) 就該等表演有錄製權的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