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A、273B、273C及273G條的例外情況
第273H條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如信納 —— (a) 某作品或表演、某類別的作品或表演或某類別的器件、產品、組件、設施或服務(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使用或處理,並不構成或導致對版權或第III部所賦予的權利(在表演中的權利)的侵犯;及 (b) 該等條文的應用已對或相當可能會對任何該等使用或處理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 則可藉憲報刊登的公告,將該作品或表演、該類別的作品或表演或該類別的器件、產品、組件、設施或服務,豁除於第273A、273B、273C及273G條的條文的適用範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