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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條例 第273H條

版權條例 第273H條

第273A、273B、273C及273G條的例外情況

第273H條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如信納 —— (a) 某作品或表演、某類別的作品或表演或某類別的器件、產品、組件、設施或服務(視屬何情況而定)的使用或處理,並不構成或導致對版權或第III部所賦予的權利(在表演中的權利)的侵犯;及 (b) 該等條文的應用已對或相當可能會對任何該等使用或處理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 則可藉憲報刊登的公告,將該作品或表演、該類別的作品或表演或該類別的器件、產品、組件、設施或服務,豁除於第273A、273B、273C及273G條的條文的適用範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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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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