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在任何一段14天的期間內,某人為分發而製作載有一份或多於一份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而該等版權作品屬刊印形式並載於雜誌、期刊(指明期刊除外)或報章中,且該人在該段期間內製作的侵犯版權頁的總數,不超逾500版頁面,則本條例第119B(1)條不適用於該項製作。
版權條例 第1條
如在任何一段14天的期間內,某人為分發而製作載有一份或多於一份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而該等版權作品屬刊印形式並載於雜誌、期刊(指明期刊除外)或報章中,且該人在該段期間內製作的侵犯版權頁的總數,不超逾500版頁面,則本條例第119B(1)條不適用於該項製作。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