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定以指明期刊製作的限定複製品的價值(一般條文)
第7條
(1) 本條適用於為施行本附表第4(1)及(2)條而釐定本附表第1(1)條中限定複製品的定義(b)段所指的限定複製品的價值。 (2) 如 —— (a) 本附表第1(1)條中限定複製品的定義(b)(i)段所指的限定複製品,是以指明期刊某期的製成本所製作的;及 (b) 該限定複製品包含由本附表第1(1)條中限定複製品的定義(b)(ii)段所指的一份或多於一份限定複製品, 則在釐定(a)及(b)段所提述的限定複製品的總值時,只須計算(a)段所提述的限定複製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