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第1條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屬關乎一個地段的售賣令——審裁處在該售賣令中指明、並在購買該地段的購買者成為該地段的擁有人當日之後6年內屆滿的限期;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3 — 規限地段購買者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條件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