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進入其他大橋區域
第19條
(1) 除非獲處長允許,否則高度超過8米(自海面起計)的本地船隻不得進入《管制規例》附表5第13(b)段指明的東涌大橋區域。 (2) 除非獲處長允許,否則高度超過41米(自海面起計)的本地船隻不得進入《管制規例》附表5第14(b)段指明的汲水門大橋區域。 (3) 除非獲處長允許,否則 —— (a) 高度超過57米(自海面起計)的本地船隻不得進入青馬大橋區域;或 (b) 高度超過54.6米(自海面起計)但不超過57米(自海面起計)的本地船隻,不得在某日子的指明時段(第(3A)款所指者)以外的時間進入青馬大橋區域。 (3A) 為施行第(3)(b)款,路政署署長或獲路政署署長授權的人員 —— (a) 可藉公告 —— (i) 指明任何期間;及 (ii) 就該期間的每日——指明某些時段(指明時段),而在該等時段內,在青衣橋塔與馬灣橋塔之間的青馬大橋之下供可移動橋底吊機架來往的空間,將不會被佔用作檢查或維修青馬大橋或相關用途;及 (b) 須在路政署網站或以路政署署長或獲其授權的人員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發布該公告。 (3B) 在第(3)及(3A)款中 —— 青衣橋塔 (Tsing Yi Tower)指青馬大橋靠青衣一邊的橋塔; 青馬大橋區域 (Tsing Ma Bridge Area)指《管制規例》附表5第15(b)段指明的區域; 馬灣橋塔 (Ma Wan Tower)指青馬大橋靠馬灣一邊的橋塔。 (4) 除非獲處長允許,否則高度超過68.5米(自海面起計)的本地船隻不得進入《管制規例》附表5第21(b)段指明的昂船洲大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