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地船隻不得繫定於任何在航的其他船隻(不論是否本地船隻),但獲該其他船隻的船長或掌管或指揮該其他船隻的人許可者除外。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1條
本地船隻不得繫定於任何在航的其他船隻(不論是否本地船隻),但獲該其他船隻的船長或掌管或指揮該其他船隻的人許可者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