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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2條

第2條

凡本地船隻運載任何公職人員,而該公職人員在真誠地執行其公務時需要登上其他船隻,則第(1)款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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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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