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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3條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第3條

第3條

除非獲處長允許,否則不得將貨物於碼頭、海堤或登岸處以外的任何地方裝載上客運船隻或從客運船隻卸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5部 — 本地客船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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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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